1.仪器设备使用超过额定温度和额定压力的;长期“带病工作”、无控制措施的;在非防爆冰箱(冰柜)中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参见化学品MSDS)的;冰箱(冰柜)和各种加热设备超期服役以及存在故障、破损等仍在继续使用的。
2.私自采购、运输、转让、接收管制类材料(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的。
3.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其特性、存放禁忌有序分类、有序存放的;未建立使用台账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满足通风、隔热、防泄漏、干燥和远离热源要求的。
4.气体钢瓶使用(包括气瓶有效期,气瓶管路材质、敷设,固定,安全距离,禁忌,泄漏报警装置及其规格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未放置于防爆柜的;易燃易爆和有毒等气体未安装符合规范的泄漏报警装置的。
5.每日使用量超过5升(kg)/间或储存量大于20升(kg)/间的实验室,以及单一实验器皿一次性使用危险物品超过1升(kg)的大剂量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存在以下行为的:(1)从事校企合作、工业化生产性小试中试的或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备案的横向项目的;(2)未建立有效防控措施(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标准化检查表》执行)的;或使用量、储存量超出前述两倍及两倍以上的;(3)危险性废液储存量超过40升(两桶)且无防渗漏、防洒落措施的。
6.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在学校备案的;未按要求对压力阀、压力表及设备定期检验继续使用或人员未经培训擅自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未按要求对压力阀、压力表定期检验,超过使用年限(6年)未报废继续使用的。
7.长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屡禁不止或事故多发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可能直接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显著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