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须按照学校流程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2)采购病原微生物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具有相应合格证书;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转移和运输需按规定报卫生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应的运输包装要求包装后转移和运输;
(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6)自行分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在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室中进行,并报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保存和开展实验,资料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