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医学部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蔺瑶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1225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及科研机构:

根据苏大《关于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医学部(含所属全部单位)指标:硕士58名、博士14名。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在读全日制2017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的可以作为候选人申请国家奖学金,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和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

1、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院、系、所)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

2)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时开题者等;

(3) 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抽检不合格者;

4)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并受到处罚者;

5)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四、评定办法

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评审工作,所有申报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排序 (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年度申请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时重复使用(除特别注明外)。参加学部组织答辩的研究生的获奖名单由专家打分和综合测评分(不含基层单位评委打分)各占50%排序产生。

五、评审程序

医学部成立“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医学部领导、分管研究生领导、各学院(所)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代表等组成,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医学部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综合测评等工作,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医学部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医学部统筹安排的答辩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3.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教育厅。

六、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

综合测评分 = 学习成绩×1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 评委打分×40%+ 社会活动成绩×10% 

若无学习成绩的,相应比例归并到评委打分中。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 1+……+课程成绩´学分n)/总学分,满分超过100分的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

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1)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18新利体育 医学部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通讯单位之一,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

2)发表III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60.30.1比例计算(前两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0.450.450.1比例计算;前三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1/31/31/3比例计算),Nature Index中杂志论文等同于ISCI论文;

3)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数),否则均视为无效。

4)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奖项和项目限报两项),本人需排名第一,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项目和获奖限报最高级别。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5)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19831,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

  

类别

  

论文(SCII-IV区计算)

  

项 目

  

获 奖

  

I

/NI杂志

II

III/IV

EI

国家

省级

市厅/校级

国家

省级

校级

分值

80

40

10

10

3

1

30

10

5

60

20

3

注: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基金委、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校类推)下达的纵向课题。

6)学术与科研活动成果须有相应科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支持。

7)奖项指: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8)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最高分为100

3.评委打分

主要考量学生的综合科研素养,其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被引用情况,刊物的影响力,相关成果在学术会议中展示与获奖情况,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所获奖项的重要性等,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各基层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等增加其它考量因素,并制定评委打分基本原则。评委打分满分为100

4.社会活动及其他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每位研究生社会活动基础得分80分,满分100分。部院级以上学生干部加6-10分,班级学生干部加2-5分,视其社会工作情况给予加分;校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5分,国家级奖励加10,所有加分必须在单位内公示。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不到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等酌情扣分。

七、上报材料

1.请各学院在101010:00前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稿交至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dengjq@suda.edu.cn

2.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务必双面打印;②申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盖有学院公章);③以学院为单位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汇总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各一份;④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各一份。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参照填报。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101611:00前报至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dengjq@suda.edu.cn

3、各学院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中,推选1-2名最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其先进事迹介绍,经学部选拔学校评选后报省教育厅,推荐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启示(2019)》。请各单位将研究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电子文件)一并于101611:00前发送至dengjq@suda.edu.cn。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见附件9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9109

  

附件3: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xls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附件5: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xls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201918新利体育 医学部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委打分40%部分).doc附件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x医学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终稿).doc医学部研究生2019国家奖学金评奖依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