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在华留学期限超过6个月的学生都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
一、保障内容简表:
16-75周岁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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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累计意外险保额以10万元为限。
本服务手册不作保险凭证,保险责任以签发的保单为准,且统一出保单和发票。
二、服务指南
    为更好的保障来华人员在遭受意外或疾病困扰时的经济利益,您参加了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以下是关于保险内容的介绍及服务指南。
    1. 保险期间
    具体以您参保后,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 参保资格
    所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16-60周岁来华人士。(0~17周岁收费标准为100%,61~70周岁收费标准为150%,71~75周岁收费标准为200%) 
    3. 参保手续
    由各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受益人
    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参保人本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服务热线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服务专员热线:025—84677283;13809045696
    4. 就诊指定医院
    1)指定医院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定点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意外急诊首诊可以到非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治疗;
    2)所指定医院的分院、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特诊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指定的范围内;
    5. 用药范围:
    为了切实保证来华人员获得最充足的保障,本方案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按以下相关规定执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6. 意外门急诊范围包括:
    1)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休克、昏迷。
    2)因意外原因所致急性出血。
    3)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其他急性外伤。
    7. 索赔
    1)索赔手续:被保险人申请医疗费赔偿时,先填写《保险理赔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料交至保险公司服务人员。
    2)理赔时限:保险公司收取理赔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并将理赔款项直接打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或被保险人直接到柜面领取。
    3)索赔时须提供的单据:
住院或意外门诊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保险金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本补充约定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意外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注: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
    8. 索赔时效:
    (1)被保险人申请住院或意外门急诊医疗赔偿时,应在三个月内提出索赔,否则,可能会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9. 索赔时须注意事项:
    (1)病历上注明病情、检查、治疗、用药及剂量;病历上的记录与收据上的收费的项目相符;病历上的诊病日期须与收据上的日期一致。
备注:
    国家政府全额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学生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购买保险,最新保险简介更新内容,请及时登录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网站查阅。
    重大事故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报案
    理赔咨询、报案电话:4008105119转1键    未开通400电话地区可拨打010-67185217:
    凡是未经400电话报案或者未按照要求规范程序执行的,将无法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