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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学〔2019〕38号
关于印发《18新利体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大赛”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18新利体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大赛”竞赛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9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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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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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大赛”
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一系列战略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加快“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抓手,是高校全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助力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具有重要意义。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三大赛”是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三条 18新利体育
学生参加“三大赛”的,其管理和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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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的,其管理和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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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三大赛”之外的学科竞赛,其管理和相应奖励适用学校其他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新利18luckcool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研究部、团委、人力资源处、财务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工程训练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院级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主任)或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代表及辅导员为成员。各学院(部)配备专门人员担任赛事联络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经验、热心学生工作的教授、专家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人、团委负责人组成。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推广、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组织、推广、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每两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
第六条 “三大赛”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负责相关团队的选拔、培训及参赛工作;负责竞赛运行经费及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认定;负责竞赛的总结与交流;负责教师优秀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共享;负责毕业五年内校友创业信息的收集、共享及参赛动员等工作。
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毕业五年内校友创业信息的收集工作;学生及校友的参赛动员、报名、组队、选拔、培训及参赛工作;负责确定项目指导老师并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做好竞赛的网上报备、信息录入、证书上传、资料整理归档及竞赛总结等工作。
第七条 设立18新利体育
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池,为“三大赛”提供稳定的项目来源。每年下半年举办18新利体育
创新创业大赛,分设创意类、创业类两个类别。各学院(部)积极组织学生参赛,遴选校赛中涌现的50个优秀项目组成项目池。项目池的项目经过培育以后遴选30个作为省赛重点项目进行培育。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校设立“三大赛”竞赛专项经费,包含大赛工作经费、培育经费及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九条 进入项目池的已创业项目和创意项目给予培育经费支持(“挑战杯”理工医类项目视为已创业项目,文科项目视为创意项目)。培育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主导,根据项目进程分步拨付(详见附件1)。
第十条 “三大赛”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贯彻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竞赛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 在备赛期间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主要利用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或资金补贴完成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属职务性质知识产权成果,受《18新利体育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办法》的约束。主要基于项目研究成果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18新利体育
作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十二条 实际由指导教师带领参赛的在校学生完成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学生可排名第一、指导老师作为共同申请人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但在学校内部应视指导老师为排名第一的知识产权人,并享有学校知识产权方面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所有竞赛获奖证书须交相应的竞赛负责部门扫描,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
第五章 政策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激励
(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获得奖项的,给予指导教师团队相应奖励(详见附件2)。
(二)指导项目获得“互联网+”国赛金奖、“挑战杯”国赛特等奖、“创青春”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中认定为获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指导项目获得“互联网+”省赛一等奖、“挑战杯”省赛特等奖、“创青春”省赛金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中认定为获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获得“互联网+”省赛二等奖、“挑战杯”省赛一等奖、“创青春”省赛银奖以上奖项的指导老师,个人可授予“18新利体育
教学先进个人”称号。
(四)指导学生不同项目获奖的,奖金可累加。
指导同一项目参加同一赛事获奖的,按获奖项目奖金最高额进行奖励。指导同一项目参加不同赛事获奖的,奖金可累加。其他激励只计算最高一项。
第十五条 参赛学生团队激励
对于在“三大赛”获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给予学生团队相应奖励。参加以上比赛获专项赛道奖项的,奖金对应所获相应奖项减半发放。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奖项的,按获奖项目奖金最高额进行奖励。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获得不同奖项的,奖金可以累加(详见附件2)。
(二)参加“三大赛”获国赛金奖(“挑战杯”特等奖)的本科学生(团队排名前五),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攻读或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三大赛”获得省级奖项的本科学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过程中认定获奖学生符合“学术特长生”的相关条件。
(三)获得“三大赛”国赛金奖(“挑战杯”特等奖)项目的研究生(团队排名前五)、银奖(“挑战杯”一等奖)项目的研究生(团队排名前三)视为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第十六条 各学院(部)组织学生参加“三大赛”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在教学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关于项目培育经费
2.关于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团队的奖励金额
附件1
关于项目培育经费
凡进入18新利体育
项目池的已创业项目下拨培育经费20000元,参加省赛的已创业项目下拨培育经费40000元,参加国赛的已创业项目下拨培育经费60000元。
创意项目培育经费减半。
附件2
关于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团队的奖励金额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指导教师团队奖励:
互联网+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国赛 | 100000元 | 50000元 | 25000元 |
省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挑战杯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赛 | 100000元 | 50000元 | 25000元 | 15000元 |
省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创青春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赛 | 100000元 | 50000元 | 25000元 |
省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对于在“三大赛”获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按以
下标准给予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互联网+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国赛 | 4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省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挑战杯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赛 | 4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省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创青春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赛 | 4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省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备注:参加以上比赛获专项赛道奖项的,奖金对应所获相应奖项减半发放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