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8新利体育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文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在六年内通过我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现有23名同等学力人员未按学校规定通过所有考试,经研究决定,拟取消其在我校的学习资格。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王健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支老师联系,电话:0512-65227077。
附件:2024年2月拟取消学习资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pdf
王健法学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