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教〔2004〕56号
一、指导思想
体现“民主参与管理”的现代管理思想,坚持“海纳百川,兼容并包;认真严肃,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教师、学生的教学建议权和教学监督权,建立畅通的教学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教学民主监督机制。
二、受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学建议、举报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建议、举报的受理领导工作。
教学建议、举报的受理机构为教务处。
三、教学建议、举报人员的资格
凡我校教师和学生(下称建议人和举报人)均有权针对本校教学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对教学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教学建议
(一)建议范围
凡涉及我校教学过程中的一切情况,尤其是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日常管理、教学过程及质量监控等方面均在教学建议范围之内。
(二)建议程序
1、建议人可直接向所在学院或教务处提出合理教学建议,学院或教务处应结合实际及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分为采纳和不采纳两种类型。学院应将收到的教学建议及时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建议人在向学院提出教学建议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可以向教务处进行建议,教务处将对教学建议开展针对性研究。
3、教务处可对一般性教学建议直接进行处理;对具有重大价值的教学建议,教务处应向学校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校务会议研究决策。
4、学院、教务处应向建议人及时通报受理结果。
(三)相关要求
1、建议人在提出教学建议时应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可采用来电、来函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2、建议人在提出建议和意见时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反馈受理结果。
(四)学校鼓励建议人通过正常途径提出合理化的教学建议和意见,并对提供被学校(学院)采纳了建议的建议人进行表彰。
五、教学举报
(一)举报范围
凡违反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均在监督举报范围之内。
(二)举报程序
1、举报人对教学违规行为可向学院进行举报,学院应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举报人亦可对教学违规行为直接向教务处举报,由教务处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处理。
2、举报人在向学院举报未果的情况下,可向教务处进行举报,教务处负责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3、凡向学院或教务处举报的教学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后,对轻微违规的行为,由学院直接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或教务处直接进行处理并报教学建议、举报领导小组;对构成一般处分和严重处分的行为,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4、向学院举报的违规行为,由学院向举报人通报处理结果;向教务处举报的违规行为,由教务处向举报人通报处理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举报应以书面形式真实反映情况,并署真实姓名,以利于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凡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四)学校和学院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文件如与本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发布时间:2018-10-24 14:44
最新修改:2018-10-24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