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5

1.    教学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进入教学实验室的老师和同学须认真阅读实验室的相关管理条例,并能自觉遵守时,方可进行实验。

2.    教学实验时,请实验指导教师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维护好实验教学秩序。

3.    实验开始前,请同学认真核对指定位置上的仪器设备清单,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教学实验。

4.    同学应在指定的位置上完成实验,严禁串位或随意搬动其他位置上的仪器设备。

5.    每次教学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均应填写“实验教学记录本”

6.    实验室内不得带入食品和饮料,下雨天雨具摆放于实验室外,以保持教学实验室内整洁、干净,保障仪器设备安全。

7.    实验中,若有事故发生,请实验指导教师及时进行应急处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实验组号,实验人员、班级、学号、简单过程描述等)。并及时通知学院实验办公室相关责任人,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8.    实验中,若有仪器设备损坏,请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记录本”中登记,并告知实验室相关责任人,以便做好仪器设备的调换、报修工作。

9.    实验结束时,请实验教师安排同学整理好实验室,以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

10.  实验完成后,必须切断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请指导教师检查并关闭实验室总电源、实验室门窗,将钥匙归还实验室,以保障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