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及2013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9
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促进团员交流、学习、提高,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团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及2013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此次教育评议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荣八耻”、“中国梦”近精神为指导,在总结、交流、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议及“推优”标准

团员教育评议参照《18新利体育 关于团员教育评议的实施意见》(团苏大委[2003] 41号),团内“推优”参照《18新利体育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苏大委 [2010] 4号)进行。

二、评议及“推优”对象

参加团员教育评议的对象包括教工团员、研究生团员、本专科生团员及成教生团员,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参加教育评议,但不参加定格。“推优”对象为教工团员、研究生团员、本专科生团员及成教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且必须在当年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时要紧密结合以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来综合考虑,以开展 “2013我之最”主题教育活动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回忆总结2013年内“我最自豪”、“我最难忘”、“我最感动”、“我最快乐”、“我最遗憾”、“我最希望”等事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在深刻回顾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自我、寻找不足、挖掘潜力、明确方向。

2.在开展“2013我之最”活动的基础上,各团支部要以“互赠一句话,携手共成长”为主题在支部内部开展交流和互评活动,让支部全体成员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共同成长,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进的团支部氛围。以交流和互评的结果为依据对每个团员进行定格,并组织团员在此基础上填写《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3.在评议中要正确掌握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的界限。优秀格团员的比例不超过15%。对于团员的组织处理要从严掌握,做到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对违纪团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需要处理和处分的团员应征得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并将结果报校团委。

4.要把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与团内“推优”工作结合起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规定时间完成“推优”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12月24日,团内“推优”工作在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前完成。

五、材料上报

各单位需上报的书面材料包括《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2013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总结》(附件一)、《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二)、《2013年下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三),以上材料均需书面一式一份交校团委办公楼205室,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1003963652@qq.com,联系人:徐昕,联系电话:67161535。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5点。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一:团员教育评议及推优工作总结表.doc 25 (KB) 

附件:附件二: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40 (KB) 

附件:附件三:团内“推优”汇报表.doc 36 (KB) 

附件:附件四:团员教育评议表.doc 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