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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利体育 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学校2013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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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加强学校奖励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功定奖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18新利体育 教职工奖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由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苏大人〔2013〕52号),奖励委员会负责清理、增设和统筹协调管理各类奖项。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相应评奖工作。
1.党务工作类评奖工作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牵头负责;
2.教学工作类评奖工作小组由新利18luckcool 、研究生院等单位牵头负责;
3.科研工作类评奖工作小组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牵头负责;
4.学生工作类评奖工作小组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牵头负责;
5.综合类奖励评奖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等单位牵头负责。
6.其他专项工作类评奖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三、奖项设置
(一)校外奖励的奖项类别、推荐人数以及奖励形式等按照评奖部门的规定实施。
(二)校内奖励的奖项设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奖励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设立和组织实施。
1.奖励委员会负责清理规范校内奖项设置,经学校批准后分批设立。批准设立的第一批校内奖项详见附件。
2.校内各项奖励均须制订相应的评选条例。评选条例由各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经奖励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3.为表彰在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或重要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可根据需要临时开展表彰活动,有关奖励名称、评选名额、奖励标准、评奖组织单位等由学校另行明确。
4.各部门不得内部自设奖项,如确因推进相关工作需要,应报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设立和组织实施。
(三)捐赠类奖项的设置根据学校与捐赠方的约定或协议执行,并在学校出台相应的评奖条例后方可正式实施。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吸引校外知名企业在我校设立捐赠奖。
四、评奖程序
(一)校外奖励
1.对于政府部门或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奖励,学校和相关部门收到评选文件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签转,由相关评奖工作小组牵头负责评奖工作,按评选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产生拟推荐人选(含集体,下同),并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后上报。推荐人选和评选文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对于不具有管理职能机构的奖励,相关部门收到评选文件后,可自行组织评奖工作,按评选文件要求产生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上报。推荐人选和评选文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校内奖励
1.公布评奖方案。评奖组织单位在校园网上公布评奖工作方案(包括奖励名称、奖励名额、奖励标准、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各单位推荐名额等)。
2.个人(集体)申报。申报者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3.二级单位初评或组织推荐。各二级单位按照评奖条件和名额,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推荐到学校相应的评奖组织单位。
4.学校层面评审。评奖组织单位组织成立相应的奖励评议工作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奖励评议工作小组评审产生拟获奖人选,提交学校审议。
5.公示。经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获奖人选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6.发文公布。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三)捐赠类奖励
捐赠类奖励的校内评奖程序参照校内奖励实施。如有需要,拟获奖人选还应提交相应的捐赠类奖励管理委员会最终确认。
五、奖励表彰
(一)学校在每年教师节或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活动时,对省部级及以上的校外奖励以及部分校内奖励的获奖集体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捐赠类奖励的表彰需根据捐赠协议约定进行。
(二)校内各类奖项的奖励标准一般为:优秀集体3000―5000元,优秀个人1000元。如需进行特别奖励的,则需由相应评选文件做出具体的规定。除党费、工会费等专项经费可单独安排奖励经费支出外,其他奖励经费均由学校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
(三)各类校外奖励、校内奖励以及捐赠类奖励的获奖材料由评奖组织单位或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获奖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六、附则
(一)学校工会、团委等群团单位牵头负责开展的评奖工作,应参照学校奖励办法组织实施,评奖结果报校党委批转。
(二)本办法由教职工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18新利体育 关于加强奖励工作综合管理的实施办法》(苏大人〔2006〕38号)文件终止执行。
附件:清理规范后公布的校内奖项(第一批)
附件
清理规范后公布的校内奖项(第一批)
奖项类别 | 集体奖励 | 个人奖励 | ||
奖项名称 | 评奖周期 | 奖项名称 | 评奖周期 | |
党务工作类 | 先进基层党组织 | 2年1次 |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 | 2年1次 |
红旗分党校 | 2年1次 | 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 | 2年1次 | |
党建工作创新奖 | 2年1次 | |||
教学工作类 | 教学工作优秀单位(包括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 | 1年1次 | 教学成果奖 | 2年1次 |
教学名师奖 | 2年1次 | |||
精品教材奖 | 2年1次 | |||
微课教学竞赛奖 | 1年1次 | |||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 | 1年1次 | |||
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先进集体 | 2年1次 | 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2年1次 | |
教学先进个人(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大运会、艺术类比赛等获奖) | 根据指导比赛获奖情况 | |||
科研工作类 | 科研工作优秀单位 | 1年1次 | 卓越科研奖 | 1年1次 |
学生工作类 | 学生工作优秀单位(综合奖、基础奖、特色奖) | 2年1次 | 优秀辅导员 | 2年1次 |
优秀班主任 | 2年1次 | |||
五四青年奖 | 2年1次 | |||
综合类 | 优秀教师 | 1年1次 | ||
优秀教育工作者(管理类) | 1年1次 | |||
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术支撑类) | 1年1次 | |||
优秀教育工作者(技能服务类) | 1年1次 | |||
其他专项工作类 | 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 1年1次 | 招生宣传工作优秀个人 | 1年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