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发布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开展文件的学习。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办学根本和发展基石,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与问责制,要将这项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教师深入领会和全面掌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恪守《十项准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杜绝师德师范行为的发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四个引路人” 四个相统一的期望和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特此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