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和《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规定,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此次属补发);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且具有我校学籍全日制2016届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000元/人,从 2016年起调整为 1500元/人。(该求职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2015、2016届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求职补贴。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高校、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注:此次申请采用新表,见附件);
(2)贷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对象限定为毕业学年仍在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中2015届毕业生需提供涵盖2014-2015学年的贷款合同,2016届毕业生需提供涵盖2015-2016学年的贷款合同)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低保家庭毕业生需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凭低保证原件至当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另外开具);
(5)残疾毕业生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各学院(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10:00前将个人申请、花名册(加盖学院(部)公章)上报相关部门。本科生(含7年制)学生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科(凌云楼1704),研究生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蕴秀楼301)。学校将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3、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学院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教育厅拨付至学校,再由学校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实施。
联系人: 沈老师:shenq@suda.edu.cn 67503413
张老师:zhangyx@suda.edu.cn 6522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