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现根据《18新利体育
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苏大教[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18新利体育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18新利体育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新利18luckcool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三部门组成。
二、奖学金来源
1. 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出国(境)交流奖学金;
2.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
3.学校从人民奖学金中划拨的经费;
4.学院(部)设置的专项经费;
5. 各类定向捐赠经费。
三、奖学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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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共设以下三类:
1. 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2. 专项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专项奖学金分为三类:
(1)一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万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
3. 优秀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的费用。
四、奖学金申请对象
1. 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本科生;
2. 就读期间拟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大学交流,且按照《18新利体育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有关规定保留18新利体育
学籍的本科生。
五、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18新利体育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4. 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全部合格,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 全额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1. 奖学金评审时间:每年的秋季学期发布下一年度的奖学金申请信息,并启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 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部)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交《18新利体育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类型。
(3)学校审批: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3. 奖学金发放:
(1)获得该奖学金者,须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赴国(境)外交流。
(2)学校在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发放奖学金的50%;此后依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分批发放,直到学生学成回校后全部发放。
(3)获得该奖学金者,需与我校签订合约书。若有违反合约书规定者,须返回已领奖学金。
七、跟踪管理
1. 获得该奖学金者,其出国(境)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新利18luckcool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必须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奖学金。
3.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部)备案。
4.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按照《18新利体育
本科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3]130号)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八、附则
1.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两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同一类型奖学金只能享受一次。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18新利体育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