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18新利体育 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23来源:机电学院点击:1519

根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要求以及我校本科生教育改革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评定资格:

(一)我校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含C级,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可申请综合奖;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方可申请其他奖项;

(四)有记载18小时(含18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二、奖励评定种类:

本科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卓越创新奖和专项奖。

(一)综合奖: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获得学习优秀奖或卓越创新奖中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学生的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的排名进行评定。该奖项分为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卓越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18新利体育 ”的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该奖项分为卓越创新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四)专项奖

1.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下荣誉者;在校级或市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者; 

2.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或市级(含校级或市级)以上级别的体育、文艺等比赛中团体或个人获得二等奖(银奖)或第二名(含第二名)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骨干;

4.精神文明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在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5.勤勉励志奖: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但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6.素质拓展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积极组织开展学校、院(部)、班级各项团体活动并获表彰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得出的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等级者,或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在社会责任感、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个人专场表演或展示者;

7.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奖: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

各专项奖励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各类专项奖励的人数。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原则上不可兼得。

三、奖励评定比例:

 

类 别

等 级

比 例(人数)

备 注

综合奖

 

15%

 

学习优秀奖

特等

4%

 

一等

9%

二等

13%

卓越创新奖

特等

1.5%

 

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一等

2%

二等

2.5%

专项奖

学术科技奖

20%,其中社会工作奖不超过6%

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文体活动奖

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社会工作奖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精神文明奖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勤勉励志奖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素质拓展奖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奖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四、奖励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奖励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 组织实施,各学院(部)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二)评定程序:

1.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2.各学院(部)按照年级、专业(或专业大类)对学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证明原件以及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进行奖励评定工作,初步确定奖励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和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或各学院(部)“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投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上报材料,并报学校审定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6.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校、院(部)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7.凡在奖励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奖励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书院制学院专项奖励计划单列,其他奖励以学生所在学院(部)为单位评定。

六、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18新利体育 授权18新利体育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