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宋艳君发布时间:2014-05-07浏览次数:198

 


一、招生类别与报考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2、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参照本单位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核定;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折算核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19日。


    2、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考试

 


    1、初试: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具体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查看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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