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财务处:关于2023年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10

财字〔2023〕12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为确保完成年终结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业务

 1、报销时间安排。本年度日常报销业务(含酬金)网上预约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5日(周五),报销单投递时间截至12月17日(周日),之后将关闭各校区自助报账投递机。

2、退单处理要求。投递机关闭后,需在2023年度报销的退单,请报销人于2023年12月22日前,根据《18新利体育 网上预约单补充资料通知书》补齐材料后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需补录附件的报销单请根据短信要求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附件补录。

3、材料结算要求。材料(含办公物资、实验动物)出库结算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请各条线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所有相关预约单送至财务处结账;请通过实验材料采购系统、办公物资采购系统、实验动物管理系统进行材料采购的师生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系统确认,以便办理费用结算,2023年12月15日后申请购买的材料费用将列入2024年度项目经费支出。执行期为2023年12月份的科研项目,因结算周期原因导致经费冻结的,无法作为项目支出进行决算。

4、专项资金使用要求。2022年度国库专项资金,年终结余省财政厅将自动收回;2023年度国库专项资金严格按财务系统中的执行期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当年预算当年有效,年终结余(含冻结未报销数)由学校统一收回;2023年度各单位整体预算执行率将纳入学校综合考核。预计执行不完的项目经费,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主动退回学校,退回的经费不纳入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基数,具体请咨询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电话67500878。

友情提醒:

1、2023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票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预约,最迟于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投递,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结报。

2、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本年度票据必须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3、本年度已预约且确属于应报销的业务,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报销单投递。未按时投递的预约报销单,在财务系统年终结账及初始化时,统一清零,仍需报销的,请于2024年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4、今年有部分报销退单经多次退回通知后,报销人仍未领取(详见附件1),请最迟于2023年11月30日前至各校区菜鸟驿站领回,超期不领的,财务处将按程序进行清理,请报销人平时关注退单短信或登录报销系统查询报销单物流状态并及时处理。

5、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预约报销单上加注“急”字并说明原因。

二、暂付款项清理

1、2023年12月11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已有暂借款须在今年12月15日前办理冲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冲账的,借款人需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否则将按《18新利体育 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苏大财〔2019〕23号)有关规定进行校园网公示、冻结项目经费、扣发津贴工资等处理。

三、外单位汇款清理

请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栏“核对银行往来款项”信息,或登录“高级财务平台—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查询到款并办理入账手续。

1、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及时登录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会科学处管理系统办理到款认领或核销入账手续。

      2、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来款、企事业单位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及时确认,于2023年12月22日前持相关文件、合同等至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凌云楼107室)办理入账手续。

3、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前协助联系领取信息不全无法支付的学生学费、教材费、奖学金款项等,认领外单位来款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详见附件2)。本年度末学校将对超过一年期未认领的暂存款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四、票据清理

1、2023年12月11日起停止办理票据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未用的)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凌云楼811室)办理年检。

2、2023年12月18日起停止办理预借票据业务。已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须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否则按《18新利体育 票据管理办法》(苏大财〔2018〕24号)规定,在经办人的工资、津贴中逐月足额扣回已借票据款项。

五、收入上缴

请有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学校。

1、各独立核算单位、承包单位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医药费、房租及管理费等费用,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完成结算手续,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交通银行账户。

2、学校全资及控股单位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上缴款项,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交通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实物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填写《固定资产对账表》《材料仓库期末结存表》(详见附件3、4)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31日送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存档。

2、2024年1月3日开通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及各校区自助报账投递机,开始受理报账业务。

3、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67500940,67501210,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感谢全校师生长期以来对财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因年终财务结账带来不便,请师生们给予谅解!


附件1:2023年长时间未领取报销退单.xlsx

附件2:信息不全无法支付及外单位来款无法入账款项明细表.xlsx

附件3:固定资产对账表.xlsx

附件4:材料仓库期末结存表.xlsx



财务处
2023-11-09 11:14:39

 起草人:财务处  孙蕾发布人:财务处  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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