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医疗费补助发票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编辑:骨科研究所

根据《关于2018年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字〔201833号)精神,关于教职工医疗费补助发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8113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补助票据请于20181228日前完成报销。

2201812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补助票据可在2019331日前结报;之后将按财务要求原则上不再接收相关日期前产生的票据。

3、如有疑问,可致电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6511207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