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8年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字〔2018〕33号)精神,关于教职工医疗费补助发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8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补助票据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报销。
2、2018年12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补助票据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结报;之后将按财务要求原则上不再接收相关日期前产生的票据。
3、如有疑问,可致电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6511207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