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体育 教工健身俱乐部章程(草案)

作者:2009/06/03 12:00

 

第一条  18新利体育 教工健身俱乐部是在校工会、校退教协会领导下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俱乐部遵照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各院、系、机关部门教职工健身爱好者,为推动我校群众性健身运动的开展,陶冶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俱乐部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教练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本会全面工作。
第四条  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委会,主要任务是:
1、听取审议本俱乐部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2、修订本俱乐部章程;
3、协会推选主席、副主席、教练、秘书长等人选;
4、讨论决定本俱乐部重大事项。
第五条  本俱乐部下设女队和男队。凡我校教职工,承认本俱乐部章程,自愿参加,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  本俱乐部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有自愿退会权,会员有义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也有义务承担本俱乐部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本俱乐部活动经费来源:学校有关部门资助、社会捐助、个人交纳会费。
第八条  本俱乐部地址设在18新利体育 本部“教工之家”。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届委员会。
第十条  本章程由全委会通过,报校退教协会、校离退处、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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