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体育 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草案)

作者:2009/06/03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8新利体育 教职工乒乓球运动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照造的体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校各院系、机关部门教职员工的乒乓球爱好者,积极参与乒乓球健身活动,为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健康水平、提高我校的乒乓球运动水平,活跃校业余体育活动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18新利体育 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任务是:
1、宣传推广校乒乓球运动,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乒乓球乐趣,提高乒乓球技术水平,增强体质,陶冶情操,普及乒乓球运动。
2、协助校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乒乓球训练、竞赛,促进各院系机关之间以及校际乒乓球活动的交流。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因活动需要,本会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五条  本会下设训练、竞赛、社会活动等小组,具体组织各项活动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其职责是:1、听取并审议本会活动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2、修订本会章程。
3、协商并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4、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各项训练、竞争、学术交流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自愿退会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3、积极从事乒乓球的训练、竞赛、学术交流活动。
4、为本会争取社会捐助,按规定定期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有关部门资助。
2、社会捐助
3、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会会址设在校东区体育馆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届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委会讨论通过,报送党校宣传部,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二OO六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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