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体育 教职工象棋协会章程

作者:2009/06/03 12:00

 

第一章  总则
 
中国象棋源远流长,它集智慧性、艺术性、娱乐性为一体,深受广大教职工的喜爱。本协会是一个业余性群众象棋团体,它发扬光大祖国古老的象棋艺术,普及象棋知识,提高象棋技艺,发展智力,强健身心,活跃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棋会友,增进友谊,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本协会全称为“18新利体育 教职工中国象棋协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象棋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特邀名誉会长数人。协会受校工会领导、监督和管理。协会领导成员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凡我校教职工,愿意承担章程,履行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应热爱祖国,热爱苏大。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会员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会员应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会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活动,参建省市棋协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会员须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因事不能到场者需事先请假。平时在校工会棋类活动室切磋棋艺,会员必须讲文明、讲道德,文明参赛,友谊第一,在所有活动中,不能以语言和行为伤害别人。未经校工会批准,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象棋活动。
 
第四章  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校工会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200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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