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苏州东吴越野车友俱乐部”,是广大爱好越野驾驶的车友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休闲活动,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要求,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驾车越野运动休闲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文化修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意识和车辆驾驶水平,推动车辆越野驾驶、汽车文化和运动休闲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本俱乐部在18新利体育
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苏州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并接受苏州市体育总会和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住址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18新利体育
工会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
第五条:东吴越野车友俱乐部的业务范围和任务是:
1、教育广大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车辆驾驶和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
2、组织开展车辆越野活动的宣传,进行越野驾驶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和越野休闲活动的常识教育。组织会员开展驾车越野休闲活动。
3、为会员提供车辆驾驶技术咨询、培训,开展车辆救援、车辆维修服务等活动。
4、与兄弟省、市车友组织联络协调,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层次。
5、联系、吸引社会各界的赞助。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具有正式汽车驾驶执照,承认俱乐部章程,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执行俱乐部的有关规定;
2、自觉、按期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4、经常向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关心俱乐部建设。
第九条:会员到期不按时缴纳会费或本人自愿退会,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俱乐部的领导机构是俱乐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一名,委员若干名。视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委员的调整和增补,按照委员产生程序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委员会设在18新利体育
工会俱乐部内,负责处理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的章程;
2、讨论和决定俱乐部的工作任务,对俱乐部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越野体育休闲活动;
4、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俱乐部主任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俱乐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检查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规、法律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交纳会费;
2、社会各界赞助;
3、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的使用
俱乐部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宣传、组织驾车越野休闲活动;
2、用于组织会员培训;
3、用于会员享受的优惠、免费服务支出;
4、俱乐部办公费用;
5、用于组织俱乐部活动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俱乐部的经费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财务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
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俱乐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俱乐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