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苏诚民审字[2013]第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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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3年3月26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苏诚民审字[2013]第221号。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2012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在2012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工作报告“三业务活动情况”(一)接受捐赠情况表中,载明了当年度捐赠收入138,906,392.02元,表载数据如下:
(一)接受捐赠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现金 | 非现金 | 合计 |
一、本年度捐赠收入 | 138,906,392.02 | | 138,906,392.02 |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 | 138,875,393.50 | | 138,875,393.50 |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的捐赠 | 119,854,126.00 | | 119,854,126.00 |
来自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 19,021,267.50 | | 19,021,267.50 |
(二)来自境外的捐赠 | 30,998.52 | | 30,998.52 |
其中:来自境外自然人的捐赠 | | | |
来自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 30,998.52 | | 30,998.52 |
二、接受非公益性捐赠情况 (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或不符合公益性目的赠与) | | | |
2.在工作报告“三(三)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了当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或占上年末基金余额的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表载数据如下:
(三)公益支出情况
非公募基金会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数额 |
上年度基金余额 | 320,815,612.09 |
本年度总支出 | 85,456,328.53 |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 | 85,172,697.51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 |
行政办公支出 | 283,631.02 |
本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的比例 | 26.55% |
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 0.33% |
3.在年度工作报告“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了本年度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表载数据如下:
(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本表列示本年度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
4.在年度工作报告“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收入、支出明细;表载数据如下:
(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项目名称 | 收入 | 支出 |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 开展公益项目的运行费用 | 总计 |
项目人员工资 | 办公费用 | 资产使用费用 | 宣传活动费用 | 差旅费 | 其他费用 | 小计 |
1.苏大仪器设备捐赠 | | 69,000,000.00 | | | | | | | 69,000,000.00 | 69,000,000.00 |
2.苏大图书捐赠 | | 5,000,000.00 | | | | | | | 5,000,000.00 | 5,000,000.00 |
3.苏大实验室改造及“第二课堂”建设 | | 6,000,000.00 | | | | | | | 6,000,000.00 | 6,000,000.00 |
合计 | | 80,000,000.00 | | | | | |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5.在年度工作报告“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的所有重要关联方、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往来的明细。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 | 与基金会的关系 | 向关联方资助产品和提供劳务(人民币元)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和购买服务(人民币元) |
本年发生额 | 余额 | 本年发生额 |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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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 85,172,697.51 | | | |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18新利体育
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送民政部门项目检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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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京市 |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