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理事会议事制度,提高校友会议事决策水平,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18新利体育 校友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形式:
  议事会议事决策形式为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校友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议事决策内容:
  1、研究讨论校友会重大活动方案、工作计划;
  2、讨论涉及本会利益、权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3、讨论本会管理制度;
  4、讨论校友个人或校友团体提交的议题;
  5、、讨论本会与其他组织达成的合作意向协议或合同;
  6、讨论上级或有关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议事程序:
  (一)、提出议题
  议题提出人向校友会秘书处提出议题,秘书处负责汇总和整理议题后向分管校友会副会长汇报议题。
  (二)、审核议题
  校友会副会长收到议题后,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是否召开议事会专题研究。不同意上会的,应说明理由,同时转告议题提出人。
  (三)、民主议事
  1、召开议事会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2、议事会做出决定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所形成的决定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现场宣布结果。
  3、凡属于常务理事会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常务理事会需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下次理事会讨论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还需提交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决议,立卷归档。
  (四)进行公示
  议事会形成的决议通过网站、发文、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五)监督实施
  监事会对决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项决议落实到实处,办理结果应及时公布。
 
  四、附则
  本制度由18新利体育 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