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校友会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由财务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负责人应向校友会秘书处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制度适用于校友会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十四、本制度由18新利体育 校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