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18新利体育
校友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校友力量,凝聚校友资源,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18新利体育
校友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各分支机构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便于校友间联系,设立校友会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办法中分支机构即地方校友会(以下称为地方校友会),适用于各地方校友会。
第三条 地方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联系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18新利体育
校友会,按照《18新利体育
校友会章程》开展工作。它具有着与校友会不完全相同的职能和特点。地方校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弘扬母校精神,扩大母校的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校友活动,凝聚校友感情,作为沟通校友和母校感情的桥梁;
(三)给校友为母校献计献策,贡献力量提供渠道和平台;
(四)发挥母校和校友会的优势,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完成校友会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地方校友会的成立、名称
第四条 各地方校友会成立工作应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联络协调各地校友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地方校友会名称根据所处地区进行确定,并于地方校友会成立前上报校友会。
第六条 申请成立地方校友会应由地方校友会筹备组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与本会已设立的地方校友会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的;
(二)拟设立的地方校友会业务与本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三)拟设立的地方校友会活动范围超越本会活动范围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地方校友会统称为:18新利体育
XX校友会,不得在地方校友会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禁止使用“XX18新利体育
校友会”等不规范的称谓。地方校友会开展各种活动,均必须使用全称。
第三章 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及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地方校友会实现理事会制,每届任期二到五年。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其全体会员总数的1/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条 地方校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成员若干。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会长、顾问若干。
第四章 变更与注销
第十一条 地方校友会的变更和注销应经地方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友会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校友会的注销应经地方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校友会提出注销申请,由校友会进行审议,批准注销后方可完成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地方校友会应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校友会在本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未经授权不得违规发展会员、借用本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地方校友会经过本会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行业分会、兴趣分会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18新利体育
校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