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第六会议室作“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主题讲座。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武增副主任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宪法室、经济法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等部门的同志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武增副主任首先表达了对程雪阳教授和与会各位领导和同志的欢迎。她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制度改革继续加速推进。2015、2017和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向国务院作出三次授权决定,在全国三十三个试点地区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文,并最终在2019年8月修改通过了这两部法律。然而,部门法的修改和完善离不开合宪性的检验,而宪法的研究和适用也要和部门法相结合。土地法律制度在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是否能从宪法中找到确实依据,怎样处理好土地法与宪法的关系,能否理清土地法中的宪法秩序,对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显得尤为重要。鉴于程雪阳教授在这个方面素有研究,因此专门请其到法工委来与大家一起讨论和研究这一问题。

    程雪阳教授以现行宪法第10条5个款项为主线,结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历次改革与完善来分析我国宪法中的土地制度条款的历史变迁,适用难题及其规范含义。因为涉及的内容较多,程雪阳教授的报告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讲座结束之后,参加本次讲座的领导和专家就《森林法》的修订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9条与宪法第10条的关系,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土地征收主体的确定以及被告资格的认定、土地财产权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讨论结束之后,武增副主任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讲座对于法工委深化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认识,做好自身所承担的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以及其他立法修法等工作很有意义。武主任邀请程雪阳教授日后有机会再次莅临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