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分配
医学院下达学院指标:博士2名、硕士3名。
参加医学院答辩(竞争医学院另外的名额)博士、硕士各1人,一般按总分排名来。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在读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和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及培养单位(包括党组织、团组织)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院、系、所)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18新利备用网站 和社会实践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2)不符合全脱产学习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3)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时开题者等;
(4)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抽检不合格者;
(5)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并受到处罚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四、评定办法
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评审工作,所有申报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排序 (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年度申请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时重复使用(除特别注明外)。参加学部组织答辩的研究生的获奖名单由专家打分和综合测评分(不含基层单位评委打分)各占50%排序产生。
五、评审程序
医学院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综合测评等工作,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医学院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统筹安排的答辩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教育厅。
六、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
综合测评分 = 学习成绩×1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 评委打分×40%+ 社会活动成绩×10%
若无学习成绩的,相应比例归并到评委打分中。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1成绩+课程2成绩……+课程n成绩)/总课程数n(若课程满分不是100分,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
(二)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1.仅认定以18新利体育 医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发表的论文(参考学校的论文奖励认定办法),并要求已见刊(online published、有 DOI 号)。
2.第一作者研究生(无共同贡献作者时)获得该论文的全部得分。论文出现共同贡献作者时,如有两位共同贡献作者,按 7:3 分配得分;如有三位共同贡献作者,按 5:3:2 分配得分,如有更多共同贡献作者,则取前三位按 5:3:2 分配得分。
3.对于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学生得 50%的论文分值。(注明一作为XX老师)
4.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1)国际顶级期刊1:在 Nature, Science, Cell 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者在读期间自动获得所有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无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时获特等学业奖学金);
(2)国际顶级期刊2:在 Nature 子刊(杂志名为 Nature XXXX,但不包含Nature Communications)、Science Translational Medicine 以及部分 Cell 子刊(Cancer Cell、Cell Stem Cell、Cell Metabolism、Developmental Cell、Neuron、Immunity、Molecular Cell)等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在读期间自动获得这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3)国际重要期刊1: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Science Advances、Energy & Environmental Science(EES)、Chem、Joule、Physical Review Letters(PRL)、Angewandte Chemie、Cancer Research,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JACS)、Advanced Material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NAS)、Cell Research、Genes & Development、Cell Chemical Biology、Cell Reports Health Physics、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Physical Review X, ACS Central Science,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Nano Lett, ACS Nano,Advanced Sciences,Biomaterials,Physical Review Letters,Physics Letters B、Chemical Science、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等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30分计算;
(4)国际重要期刊2: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adiation biology oncology,Oncogene,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A/B/C, ACS Applied Materials and Interfaces, Nanoscale,,Advanced Healthcare Materials, Analytical Chemistry,Medical Physics,Radiation Research,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Letters, Chemical Communications, Chemistry of Materials, 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等在第一至三档外、影响因子大于10 的SCI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 25分计算;
(5)业界公认的国际期刊1:在上述(1)-(4)之外中科院分区一区或被 Nature Index收录的 SCI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 20 分计算;
(6)业界公认的国际期刊2:在上述(1)-(5)之外中科院分区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 15分计算;
(7)业界公认的国际期刊3:在上述(1)-(6)之外、 SCI 分区为三区、四区的论文,其分值为 10 分;
(8)综述性论文。对影响因子大于 20 的综述性论文按10分计算;其它综述性论文按上述分类分值 50%计算;
(9)新期刊论文原则上当年不予考虑。
5.专利需要已正式授权,已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专利(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专利)得 8分;实用新型专利得4分。
6.学术科研认定成果时要求在截止日期时已见刊(online published、有 DOI 号)。
7.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22年9月30日,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
8.学术科研奖项: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奖项和项目限报两项),本人需排名第一,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项目和获奖限报最高级别。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类别 | 项目 | 获奖 | ||||
| 国家 | 省级 | 市厅/校级 | 国家 | 省级 | 校级 |
分值 | 30 | 10 | 5 | 60 | 20 | 3 |
注: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基金委、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校类推)下达的纵向课题。
9.学术与科研活动成果须有相应科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支持。
10.奖项指: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须排名前五,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前二,其他须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三,二等奖须排名前二,三等奖须排名前一,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校级奖学金证书不算在此列),必须排名第一;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11.其它没有明确的情况由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1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最高分为100。
(三)评委打分
主要考量学生的综合科研素养,其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被引用情况,刊物的影响力,相关成果在学术会议中展示与获奖情况,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所获奖项的重要性等,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各基层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等增加其它考量因素,并制定评委打分基本原则。评委打分满分为100。
(四)社会活动及其他
1.担任学校、学院(部)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等职务者根据当年工作量计5-10分。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党团支部的支委;班级除班长、团支书外其他班委等计1-5分。以上人员必须实际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等才能给予相应积分;如未达要求则不加分。
2.参与学院活动视其实际参与次数与程度相应加1-5分。
3.参与无偿献血计2分;参与校外公益活动计1-5分;以年级为单位所发起的集体性活动(非学术类)未签到者扣1分,此类活动统一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人员统计。
4.参与学校、学院(部)的各类活动,一
5.校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5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所有加分必须在单位内公示(仅指社会工作类奖励)。
6.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为80分,最高分为100分。
7.各类校级、院级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公司奖学金等)不作为参评依据。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情况,择优推选1名研究生,提供其先进事迹介绍,经学部选拔学校评选后报省教育厅,推荐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启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医学院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
2022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