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依据文件:
1、省环苏环计[2004]24号,省财苏财综[2004]153号,省物苏价费[2004]303号文件;
2、为省物苏价费[1996]417号、省财苏财综[96]153号文件。
说明:
一、放射性样品采集
夜间采样加收50%。
二、样品处理
萃取、吸收、离心分离、蒸馏、回流、干热灭菌等简单前处理,处理费按20元/项收取;
干(湿)式消解、高压灭菌、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等复杂前处理,处理费按30元/项收取;
生物、动植物及底质、土壤样品制备,处理费按80元/项收取;
常规理化检测、生物检测不收取样品处理费。
二、理化检测
样品少于5个时,按5个样品收费。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测汞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50个样(不含)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原70%收取。
三、水质采样
1、>30米宽的河流以及工业废水的流量测试加倍收费。
2、夜间采样加收50%。
3、夜间测量加收20%。
四、现场噪音检测夜间加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