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放射医学专业学生的引导与教育,促进学院教改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放射医学应用型人才,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的聘任
1、职称要求: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教师资格教师担任;
2、导师制工作由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教学院长负责制,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并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认定。
二、导师的管理
1、导师主要由各教研室管理,学院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导师聘任、导师评价,建立导师档案。
2、导师任职期间的工作由院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每学期考评一次,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并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导师,学院对优秀学生导师将进行奖励表彰,并存入个人档案。
3、各教研室要定期召开导师会议,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学期初导师要交导师工作计划,学期末要交导师工作总结,各教研室学期末交一份学生导师工作总结,由院导师领导小组评出优秀学生导师集体。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按照对学生“学业引导、学习辅导、心理开导、就业指导”的要求,导师的职责主要是:
1、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专业选向、成才目标、兴趣、家庭状况,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关怀他们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引导他们身心发展,培养健全的人格,目标是毕业后能在医疗卫生、医学科研、核技术应用及其他相关科研院所单位和部门从事放射医学、放射防护等方面的18新利备用网站 工作。
2、一年级学生的导师应在学生入学时尽早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在进入学校后就能对大学的学习生活有所了解,尽快确立学习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3、导师应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结合学生具体情况拟定导师制工作的实施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辅导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惑,对出现补考或重修等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
4、发挥自身优势,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相关的实验室的科研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大学生创新计划或申请各种本科生科研课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动手能力。
5、关心学生的进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应用各种各样的平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利用课余时间举行师生座谈会、保证每月至少与学生进行二次沟通,设计专门的导师制记录本,并由导师和学生双签,由指导老师负责保管。
6、掌握就业动态,了解就业形势,引导受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指导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
四、导师的考核
1、考核目的:实现导师工作制度化管理,评价老师教书育人的效果,激励先进,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为老师工作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导师的德、勤、能、绩四个方面,也就是导师的师德表现、常规工作、“四导”能力、工作实绩等。
3、考核方法与步骤:采取定性考核与不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步骤(1)导师自评 (2)受导学生评 (3)院导师领导小组评
4、考核时间:每学期评一次,期末进行。
5、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情况评出一定比例优秀学生导师、导师组,学院表彰,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
6、导师考核结果作为老师工作质量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晋级、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学生的考核
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评优、评奖、入党、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依据之一。
六、本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