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科〔201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与学术风气建设,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学术行为,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和保障学术活动健康发展。请将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引导我省高校广大师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弘扬创新文化,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学术风气建设(以下简称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发扬科学精神、端正学术行为、坚守科学伦理、遵守科学规范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学风建设事关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水平提升、服务社会成效及文化传承创新,事关高校办学思想、内涵建设与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深远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高校高度重视和加强学风建设,广大师生努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工作,产生了一大批学术创新成果,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创先争优典型,彰显了江苏高校师生的良好学术形象。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虽然我省高校在学风建设上尚未发现重大学术不端问题,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少数高校、少数师生身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抄袭、剽窃及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代写论文、不当署名;学术材料弄虚作假,以不当手段影响评审、评估。少数高校对学风建设重视不够,宣传教育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评价导向不合理,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措施不力甚至纵容庇护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污染了学术环境,影响了高校和个人的学术声誉,损害了江苏教育的社会形象。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恪守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尊严,端正学术风气,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科学、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高校学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高校办学和学术发展规律,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有效的学风建设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鼓励学术创新,激发创新活力,在全省高校努力形成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努力争做贡献的良好学术氛围,以优良的学术风气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水平、服务社会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以优良的学术风气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文明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严格学术自律,坚守学术诚信,自觉抵制不端学术行为,做德才兼备、德业并进的学术道德践行者,教师应成为践行学术道德的示范者,积极推进建立学术诚信承诺制度。
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对高校师生不断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将学术规范教育作为教师及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与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和本专科生课程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书育人和高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要做到师生全覆盖,形成制度化,注重讲实效。
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组织各种有效资源,通过各种学术团体、活动载体、媒体等多种有效途径,丰富高校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拓展宣传教育途径,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努力形成以遵守学术规范为荣、违背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学风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高校学风建设责任制度。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制订完善学校学术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高校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报告。
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和专家组织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严肃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建立完善18新利备用网站 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强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建立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各高校要坚持正确的学术评价导向,构建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学术评价要遵循科学规律,努力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努力克服急功近利倾向和短期行为,注重学术的创新、质量与贡献,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监督制度。高校要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和防范学术不端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学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在本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群众性和公开性。要建立受理对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与举报的通畅渠道,定期排查本单位学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加强教育和进行纠正。要建立高校师生学术诚信记录及其检索使用制度,在项目申报、成果奖励、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相关材料中,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学术诚信记录。
建立完善学风建设奖励和惩处制度。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个人与集体学风建设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严肃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对经查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公开曝光、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中止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延缓或取消职称、职务晋升、撤销奖励和荣誉称号、限制申报新的项目和荣誉称号、停止招收研究生或取消学位等措施,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坚决惩处。
纠正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学术规范的政策尺度,认真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学术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把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作为建设高教强省的重要内涵,作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建设和高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长期的工作任务,作为评价高校指标体系的重要方面。
省教育厅成立江苏高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风建设专家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风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省高校学风建设的领导、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在江苏教育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各高校要把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作为学校内涵建设、师德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办学水平和软实力、树立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作为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为把我省高校建设成为学术创新的神圣殿堂、先进文化的示范高地、社会文明的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董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