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18新利体育 能源学院!

能源学院关于实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晓燕发布时间:2021-06-01浏览次数:54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和《18新利体育 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研究生指导教师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 顺应研究生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需求,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建立基于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能源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实施细则,择优选拔上岗。

第四条  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四年;

(二)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三)研究成果有较高显示度;

(四)科研活跃度高,需满足如下的科研项目承担要求:主持在研国家级民口科研项目(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须为面上及以上项目)或国家级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或单项民口、军口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50万元及以上。项目在研时间涵盖正常的研究生培养年限或申请当年有新增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对入职三年内的特聘教授,可使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

(五)全职在我校工作;

(六)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七)第一次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者,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的经历。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2017年及以前在我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招生当年年龄可放宽到62周岁。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民口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国防军工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民口、军口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3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可放宽到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三)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双聘院士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上岗导师名单及学科(专业)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八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生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五)无法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六)由指导教师的师德、师风等原因引起的师生关系不和谐;

(七)其他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第九条 鼓励以导师组的形式招收、培养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均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满足下述情况之一,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

1)连续两人次博士研究生论文抽检不合格;

2)连续两年发生非统一任在读博士研究生再中途要求更换课题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学院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