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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晓燕发布时间:2020-07-25浏览次数:82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和《18新利体育 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旨在以不低于《18新利体育 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的基本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程序,以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择优确定上岗招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研究生指导教师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 顺应研究生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需求,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建立基于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能源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本实施细则,择优选拔上岗。

第四条 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      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二)  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  科研活跃度较高,成果有显示度,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

(四)  全职在我校工作;

(五)  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具有博士学位、入校工作满5年,并主持在研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8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或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可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三)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双聘院士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能源学院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上岗导师名单及学科(专业)由能源学院公示两周。

第八条 能源学院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名单及学科(专业)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生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  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  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三)  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  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五)  无法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六)  由指导教师的师德、师风等原因引起的师生关系不和谐;

(七)  其他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第十条 鼓励以导师组的形式招收、培养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均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学院

20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