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包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展示和交流、项目结题等工作。其中省级重点项目学校将按照1万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省级一般项目学校将按照6000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省级指导项目和校级指导项目学校将按照3000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主要鼓励学院(部)与企业开展协同育人合作,采取企业结合需求自主立项并将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的新模式,学校将按照5000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
2.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角色分工,开展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创业实践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学校将按照1万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
3.创业实践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本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校将按照5万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
二、申报条件
1.所有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18新利备用网站 、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18新利备用网站 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所有申请者仅限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面向本科二年级学生。
3.项目团队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1人,总成员5人以内(含5人),且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要求
选题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其工作量应能够利用执行时限内的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完成。已获得资助并正在实施或已经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莙政基金项目等不得重复申报。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申请者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二)项目主持人及成员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为了保证学生有充分的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已经承担了“莙政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的学生不能申报。
(三)项目指导教师
每个项目均须配备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管理和研究,监督项目的实施。每位校内指导教师均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不得同时指导两个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应至少配备指导教师1名,不超过2名,其中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必须有一位指导老师为企业导师;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双重指导制度,应配备2名或以上指导教师,且具有创业经历及创业指导经验。
(四)项目执行要求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执行期为2年,不可延期。创业实践项目的执行期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若项目未结题时项目主持人已毕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主持人;若确有需要且能继续履行项目主持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主持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的主持人。
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中期检查、提交季度报告。项目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尽量保证在校期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