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学院广大新生更快、更好地融入大学生活,培养出良好的纪律意识、学习风气、意志品质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1、 学生应用以下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2、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周以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院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经院分管领导同意、报校教务处批准。事假三天以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院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院分管领导同意、报校教务处批准。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习,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
3、 当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超过所修学分一半或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20学分,对该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学业警示教育包括:班主任谈话、院领导谈话、通报家长、填写警示记录表。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30学分的,建议学生退学。
4、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门必修课,总学分2分。学生除了应关心国家政治时事之外,还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讲座和活动。
5、 学生在大学一年级期间不能带电脑进宿舍,一经发现,则责令其带回,如不带回,学院将暂时没收学生电脑,代为保管,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6、 学生宿舍采取自觉熄灯制度,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周五、周六,晚上23:30;学生应当制定并遵守宿舍卫生值日表,确保宿舍安全、卫生。
7、 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 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至少18小时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