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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上网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合理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减少学生因无节制上网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学生应在校内网络中心、计算机房等场所上网。

1、学生上网的目的应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全方位资讯,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特点,学习与成才有关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2、学生在大学一年级期间不能带电脑进宿舍,一经发现,则责令其带回,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3、禁止学生通宵上网和在上课时间旷课上网,一经发现,则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

4、学生应自我约束无节制的上网行为,每周日至周四晚为自修时间,不提倡学生上网;反对学生利用双休日长时间上网,尤其反对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

5、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网上活动。对通过网络的使用而对学习产生积极意义和效果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本试行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学校有新的条例出台,则按新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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