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学校关于推免硕士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原则
“全面考核,突出综合能力;成绩优先,考虑专业均衡”。
所谓全面考核、突出综合能力是指考察时以三年学习成绩加上以能力考核为目标的面试成绩综合起来排名;
所谓成绩优先、考虑专业均衡是指推免初选名单主要按参与考核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同时适当考虑各专业的均衡,保证各专业均有推免学生。
第二条 推免申请
1. 凡我院2011级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同学均可提出推免研究生的书面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学生需达到GPA3.5以上,或GPA3.3以上加教授联名推荐。
第三条 免试推荐初选名单的确定规则与程序
1. 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
2. 学院按第二条确定拟面试名单;
3. 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英语(英语交流、专业英语)、沟通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考查(随机问答)、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能力考查(专业技能、特长、参与科研等方面);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2011级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600分)
GPA*100
(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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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英语能力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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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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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能力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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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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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指三学年加权成绩积点。
4. 在兼顾专业均衡的前提下,各专业同学严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免试初选名单。
第四条 公示与申诉
推免过程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免试初选名单报学校职能部门并公示。
如有疑义,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交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电子信息学院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