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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1:提高保密意识 学习保密知识——日常保密违法违规行为提醒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98

擅自访问、下载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中的涉密信息

一、行为详述  

违反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具有登录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终端、服务器,查看、处理涉密信息权限的人员、违反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使用他人账号、口令等,登录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终端、服务器,访问、查看、复制、下载不应知悉的涉密信息。

二、典型案例  

2019年9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多个部门存在保密要害部位出入和涉密文件流转不作登记,以及涉密计算机文件导出未加技术限制、涉密办公网络账号多人共用的问题隐患。该单位工作人员胡某自2016年以来,长期登录其领导的涉密办公网络账号下载涉密文件,并从涉密计算机导出后,拷贝到个人电脑,私自占有大量涉密文件、资料,企图卖密牟利,直至案发。胡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单位相关部门因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失泄密事件,多名时任领导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应落实涉密网络分级保护要求,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输出管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访问、下载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中的涉密信息。

委托未取得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国家秘密载体

一、行为详述  

违反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托未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打字复印店、图片店等,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

二、典型案例  

2014年6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研究院违规复印大量涉密文件、资料。经查,2014年5月初,该研究院拟于30日召开涉密产品会议,副院长张某指定文秘处处长李某负责会议材料印制工作。因该研究院尚未配备复印设备,李某便向张某建议到研究院周边的美丽图文复印店印制会议材料。5月28日、29日,李某以及文秘处工作人员王某先后两次携带包含标注“秘密”的文件、资料到该复印店,使用该店普通复印机复印文件、资料并装订成册。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处5000元、3000元罚款;对王某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研究院领导通报批评。

三、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制作涉密载体一般应在本机关、本单位办公室、文印室、制作室进行。机关、单位自身无法承担制作任务的,必须委托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必要时,应当查验该单位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夹带私存拒不承认

一、行为详述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

二、典型案例  

2009年,李某从某省政府部门退休时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未移交其所掌握的大量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秘密事项的文件档案,并私自将这些文件档案带回家中存放,后将个人保管的涉密资料处理给废品收购人员。经鉴定,李某留存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5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6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其原在政府部门工作接触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的机会,非法留存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

三、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要加强涉密载体运转过程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确保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归档、销毁各个环节不漏一文、不差一件。要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教育,确保其不会私存涉密载体,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泄露考试试题、答案

一、行为详述  

 违反国家、地区有关考试、录取工作的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学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出于谋取私利等目的,故意将知悉、掌握的考试试题、答案向考生及其家长或者其他人泄露,从而造成试题泄密。

二、典型案例  

在某校研究生考试复试过程中,该校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黄某接受朋友、同学请托,为丁某、张某、孙某三位考生提供帮助。复试前,黄某将丁某叫到家中向其透漏了此次研究生考试复试中的部分试题内容。在批阅试卷过程中,黄某发现张某、孙某部分考题论述不够全面,但仍给予了张某、孙某高分。在黄某的帮助下,三人被该校经济法专业顺利录取。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在考试、录取工作汇总,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应当受到党纪惩处。

三、预防建议  

各类考试的组织者、参与者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泄露试题、答案和其他录用工作相关涉密信息。

个人空间禁发密

一、行为详述  

 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看似私人空间,可以设置“好友可见”等阅览、评论权限,但这种“私密性”绝非“保密性”,它们本质上都是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公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开放平台。保密法规定,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因此,严禁在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中发布涉密信息。

二、典型案例  

2014年3月10日15时10分,中国联通某分公司经历何某安排职工张某到县公安局领取1份该县标注“秘密”的文件。文件领回后,张某即将文件交给了何某。何某在其办公室阅读该文件后,对自己认为重要的第五、第七两页上的部分内容用笔标注下划线,并用手机对文件中第一、第五、第七页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拍照。15时39分,何某将拍下的3张照片连同其编辑的评论一并上传到其在新浪微博注册的“云南——梯田彩云”微博上。截止删除时,微博上共有3人对何某上传微博内容进行了7条评论,1人转发。何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三、预防建议  

严禁在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中发布涉密信息。

进口设备须检测

一、行为详述  

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在窃密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国外进口的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设备内都有被检测到安装窃密装置的情况。例如,在碎纸机里加装高清光电扫描模块,当待碎纸张通过刀片之前,模块会自动扫描该纸张的内容,通过无线模块把扫描数据传送给接收设备并显示出来。一旦机关、单位将此类进口设备作为涉密设备使用,窃密装置就会自动将处理的信息转换为电子信号发射出去,不知不觉泄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国产硬件产品。机关、单位在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应当优先考虑国产设备,如特殊情况只能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的,必须对设备和产品的生产、供货商以及供货渠道等进行细致调查和论证,并且在使用前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涉密办公设备采购时,应尽量屏蔽采购单位及涉密用途,防止被境外情报机构提前安装窃密装置。

二、典型案例  

我有关部门在对驻外使(领)馆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某驻外大使馆在当地购买的碎纸机的入纸口处,被镶嵌了微型针孔窃照探头,通过该碎纸机销毁的文件全部被扫描,所记录的信息可以向外发送。

三、预防建议  

进口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维修设备要旁站

一、行为详述  

当下,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于计算机的维修,能普遍提高警惕,做好维修审批和旁站监督等工作。但对于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往往觉得不存在什么泄密隐患,保密管理落实不到位,未经审批擅自雇人维修或不落实旁站监督等违规情况屡有发生。目前,市场上多数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普通电脑一样,内置的大容量硬盘能存储任何经它打印、复印、扫描、发送过的文字和图像等数据信息,维修不当同样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调,相关涉密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制定专人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二、典型案例  

2009年4月,某单位一台涉密复印机发生故障,请售后服务商派人维修。修理人员经过简单测试后断定是复印机硬盘问题,须将其带回维修。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毫无保密意识,让其带走维修。几天后,该单位才意识到存在泄密隐患,立即与售后服务商联系,方得知该硬盘已被送往境外,导致涉密信息失控。有关责任人因此受到严肃处理。

三、预防建议  

不得在本机关、本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由外单位人员接触、维修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

 

 

转载自呼伦贝尔保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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