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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起典型窃密泄密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223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安全保密形势日益严峻,反窃密防泄密斗争尖锐复杂。以案为鉴,常敲保密警钟,时刻绷紧保密弦,才能增强保密意识、规范保密管理、严守保密纪律,筑牢党和国家秘密安全防线。

 

案例一  个人U盘乱拷贝 传网泄密悔莫及

20155月,隶属于某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员黄某,用个人U盘从县政府办综合科文印室刘某使用的、未设置密码口令的涉密计算机上拷贝1份秘密级文件,并擅自将该文件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黄某警告处分,对刘某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潘某进行通报批评。

 

点评: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泄密因素:

一是涉密计算机没有设置口令。口令是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第一道安全防线,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口令验证用户身份,区分和控制访问。口令设置如果不符合保密规定,很容易被破解,破解者可以冒充合法用户进入涉密计算机窃取信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涉密计算机口令设置要根据其所处理的涉密信息的密级决定,采用口令或生理特征鉴别方式。设置口令时,要采用多种字符和数字混合编制。

二是使用个人U盘从涉密计算机拷贝文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必须采取保密防护措施。个人持有的移动存储介质无法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且往往连接过互联网,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三是信息公开未经过保密审查。黄某个人就擅自决定将信息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可见单位保密审查机制不健全。

 

案例二  涉密文件未清退 擅自销毁受处分

201312月,有关部门发现某集团公司未能按时清退5份涉密文件。经调查核实,未能按时清退的涉密文件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2年被公司党群事务部和其下属单位擅自销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刘某、办公室副主任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经济处罚等。

 

点评:

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闭环管理的最后一关,把好这道关口,对于国家秘密安全至关重要。当前,有些机关、单位擅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假借销毁的名义掩盖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事实,其中的泄密隐患值得重视。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我们应当将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相关规定内化为行动自觉,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严格监管涉密载体销毁过程,确保涉密载体销毁的申请、批准、销毁、监销等程序科学、严格、规范,才可有效防范失泄密隐患。

 

案例3  扫描密件私留存 牵连领导作检查

20143月,某部委在开展保密检查时发现,某直属单位技术保障处干部王某擅自扫描涉密文件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经查,王某出于留存参考目的,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扫描机密级文件1份、秘密级文件4份,存储在计算机中。事件发生后,该部委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8个月,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处长陈某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2014年评优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点评:

王某擅自扫描涉密文件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并非出于工作必需,而是为了以后工作方便,留存参考,事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是个人违规行为,虽然并未造成实际泄密后果,但是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这种行为必须严令禁止。须知,扫描涉密文件、资料性质上形同复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视同原件管理。未经审批,严禁扫描复制。同时,本案也显示出涉案单位日常保密宣教的缺失。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引导其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知识、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将保密意识、保密常识贯穿于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不断提高保密防范能力。


(转载自苏密卫士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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