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日常办公中的失泄密问题
近年来,各机关单位不断加大保密管理力度,保密工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但从保密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来看,公职人员在日常办公过程中的失泄密案件仍时有发生,“为图省事”“事多疏忽”“事出紧急”是最常见的原因。本文以近年来发生的相关典型案件为例,盘点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失泄密问题,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敲响警钟。
2019年9月19日,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齐某到市委发文室领取1份涉密文件,回单位后按程序进行办理。该局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交给该市3个协会的办公室主任阅知。
因上述协会驻外办公,齐某擅自用手机拍摄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市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黄某、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王某,电话通知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徐某到黄某处阅知此文件(徐某未注册微信,与黄某在同一地点办公)。
9月20日,黄某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工作惯例直接将齐某发来的涉案文件图片,转发至其所在协会工作群,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齐某、黄某党内警告处分,将齐某调离文书岗位。
公文流转、通知传达是机关单位日常办公中最常接触的工作,很多时候会面临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等问题,部分人员为便于工作,加之信息化时代下微信等综合社交平台方便快捷的传播特点,选择铤而走险,为泄密埋下隐患。
齐某并非个例,究其原因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他们没有意识到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渠道传递国家秘密,涉密信息往往会急速扩散,危害十分严重。
2018年1月5日,某集团公司办公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周某签领了中央文件机要件,内含一式2份秘密级中央文件。周某将其中1份文件进行了存档,另1份文件按程序进行流转传阅并做好登记。
同年4月,按照中央文件管理规定退还时,经反复查找仍未找到上述1份存档的中央文件。据周某本人回忆,其在未履行保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1月8日将存档的中央文件连同其他需销毁的文件一并送去销毁。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扣发2018年度绩效奖金5000元,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涉密载体原则上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转手交接,就应当作出文字记载,包括收发登记、传阅登记、借用登记、复制登记等,但实际在日常办公过程中,无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情况非常普遍,以至于有时文件流转到哪里、在谁手上都不清楚,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人员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并且执行保密制度不力。
2019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局工作人员李某名下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大量标密文件资料。
经查,其中包含1份机密级、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均系2017年某省挂职干部吴某存入,其为便于汇报工作,使用手机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记录完成时间,在将手机接入非涉密计算机,通过手机助手软件处理相关照片时,误将相关图片导入该计算机中。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吴某及其挂职所在处室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机关单位借调、聘用人员的保密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暴露出相关单位对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存在疏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关人员的日常办公过程中存在为图方便而漠视保密规定的情况。
上述案例中吴某为应付汇报工作,没有沉下心来踏实做好记录和总结,而是耍起了小聪明,通过手机拍照来记录时间节点和关键要素,造成了违规案件的发生。
2017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局网站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
经查,2016年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标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某和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涉密信息保护的最后一道“安全阀”,将涉密信息保住守好,信息公开才能平稳推进。
以上述案例为代表的多起泄密案件反映出部分单位保密审查制度形同虚设,相关责任人忽视审查程序和责任,导致保密审查走过场,造成泄密案件的发生。
1、开展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思想防线。
有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流于形式,保密宣传教育仅仅局限在印发保密知识手册、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很多涉密人员不能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日常办公过程中众多习以为常、容易疏忽的隐患未能采取针对性的保密措施。
相关单位要对日常保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明确风险点和防控重点,通过鼓励同事之间相互提醒、制作日常办公常见失泄密隐患预防性制度等途径,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两识”教育,使其时刻绷紧保密弦。
2、加强保密监管,强化日常保密管理。
机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办公保密管理,一方面,严把涉密文件流转程序,制定完善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把控涉密文件流转的各个环节,要做好相应手续,对涉密文件进行全流程管理,使之始终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强化保密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深入排查日常办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加大惩处力度,压实保密主体责任。
机关单位日常办公过程中发生的失泄密案件,根源在于相关责任人员对保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通过微信小范围传递涉密信息不会造成危害”“处理海量的涉密文件偶尔偷懒也无大碍”“即使出错也不会有人发现”等思想。
对此,必须进一步强调保密纪律“红线”,坚持原则,严格落实保密主体责任,对发生的失泄密案件严肃追责,以此推动各项保密规定和要求的落实。
(转载自苏密卫士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