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一 、永久性保存档案的处理
复印抽出原件,一式二联填制"抽取原始凭单记录",一联附原件,另行装订,一联与复印件附在记帐凭证后。
二、应付及暂存款
及时、正确、完整填写"暂存款"凭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科长签批后入帐。出纳科如遇特殊情况需做暂存款,亦同样办理。
外来汇单查找无主,应由出纳科填制"未达帐待处理单",由财务科核处。
三、出纳科根据审核无误凭证收付款
审核无误凭证包含三部分:
1、 视同已审核凭证。
2、 审核在收款通知单和付款凭证上签字已核。
3、 审核填制的记帐凭证。
四、视同已审核收付原始凭证的范围
1、收入原始凭证
财务处发出的收据及校徽、学生证收入
2、付出原始凭证(定期发放)
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困难补助、教工困难补助
教工子女托费、学费、临时工工资、遗属补助
五、出纳科在收付款时,不论单据多少,必须再次重审原始凭证收付金额与记帐凭证相符。
财务科对"视同已审核凭证"和"签注已核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时不论单据多少必须再次重审原始凭证收付金额及合理性。
六、委托财务处以外单位收款
1、现金收入(包括银行介款单):出纳科须另开据(银行介款单应有介款人签名),原收据记帐联加盖附件章。
2、银行收入:原收据记帐联作原始凭证,出纳科在原收据记帐联、存根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和收款人章。
3、收款内容与收据封面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通知管理一科。原封面上未注明用途的由管理一科补办手续后收款。
4、管理一科应根据财务处目前各部门收据使用范围,通知财务科。
七、暂付款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但予订书款、资料、设备不宜这样处理。暂付款单上借款日期与入帐日期不符时应即作修改,以便查核(暂付款有关规定有待制定、分次冲帐方法有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