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实现校企共赢,规范实习实践基地的选择、运营和维护,确保每个专业拥有3-5家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

1.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需求,由各专业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作为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能够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或研发条件,其生产正常,技术和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原则上应就地就近,保持相对稳定。

(二)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每年接收一定数量学生进行见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

2.加强培养学生的企业文化、人文素养、职业规范、项目管理、团队合作、沟通交流等方面素养与能力,达到实习教学目标;

3. 有条件的共建单位可以为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发放一定实习补贴、评选优秀实习生等,扩大企业在学生中的影响。

(三)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定与挂牌

1.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报学校或学院确认,由学校或学院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对重点实习实践基地,学院将提供专款用于支付实习实践基地一定的指导费用。

2.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 签订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后,经学校批准的,由新利18luckcool 制作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可挂“18新利体育 教学实习实践基地”铭牌。由学部批准的实习实践基地可挂“18新利体育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铭牌。

(四)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各系(专业)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要经常保持与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联系,了解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情况和学生的实习实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各系(专业)应定期进行教学实习实践基地使用情况的总结。

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18新利体育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