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的通知,结合本学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具体情况,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为切实做到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就有关评定长兴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如下:
参评对象:
18新利体育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在读全日制三年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
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 出现严重违纪及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3. 硕士或博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符合学位要求,且不得有重修记录。
4. 在Science、Nature、Nature子刊、Advanced Materails、Journal of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AICHE Journal期刊,或影响因子大于15的期刊发表论文(不含综述类),或省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评审原则
1.在Science、Nature期刊发表优先获得。
2.按照申报条件第四点论文及获奖要求,篇数或获奖(获奖一次视为一篇)多者优先获得。
3.若篇数相同,按以下顺序考虑获奖优先顺序:
(1)根据Nature Index期刊和一区论文和专利(认定同国家奖学金办法)的影响因子总和进行评定。
(2)根据其他SCIE论文影响因子总和进行评定。
(3)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励。
(4)本人有已发表的专著或统编教材(需提供撰写的章节或字数证明)。
(5)研究生期间课程平均分。
(6)非一作文章,先按作者顺序,同一作者顺序则按影响因子。
4. 科研成果认定原则参照《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5.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文章可累计,非硕博连读的学生(特指研三推荐免试入学、申请考核制或公开招考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文章,不累计。
6. 凡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定截止日期前的所有科研成果不得再次用于此次奖学金评定。
7.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