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条例 (暂行)
为了适应我院发展需要,规范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程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目的
随着我院不断发展,教师的教学任务比较繁重,迫切需要一部分优秀研究生担当助教工作,一方面使教师有精力搞好主教工作和科研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锻炼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
第二条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选拔程序
在每学期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时,各系按照教学任务情况提出助教岗位(助课岗位由主讲教师提出),经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所有在校研究生都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教学委员会面试或答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签署相关任职协议。
第三条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课和指导实验两类,助课工作主要是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日常教学任务,包括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担任助课的研究生每次批改作业前必须将主讲教师布置的作业先做一遍,对批改的作业做好记录和分析,辅导答疑前要充分预习。助课主要针对习题量大的专业基础课程。指导实验是指指导学生在实验室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担任指导的研究生,必须在首次指导实验前亲自到实验室预先做一遍。
第四条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考核
学期结束前,由主讲教师给出考核评估意见,然后将全部材料交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第五条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管理模式
研究生的助教工作纳入各系日常教学管理,由院教学委员会聘用、考核、续聘,并将结果通报各指导教师,各指导教师应支持研究生的助教工作。
本条例中的研究生担当助教工作是指其教学实践环节(由指导教师安排)以外的勤工俭学性质的工作。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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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