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202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我校对入选“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全职博士后,自赴境外交流之日起享受国家资助,同时所享受的国家资助不计入学校总薪酬叠加发放,叠加后三年总薪酬最高可超170万元。同时,学校支持“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申请者同时申报“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等项目资助,入选者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上述全部项目的叠加待遇,不计入学校总薪酬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

国家系统申报时间

校内截止时间

香江学者

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且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内。

3月1日-430

4月18

澳门青年学者

学术交流项目

在站博士后,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在本年度召开。其中,参加申报系统中所列会议且受邀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名额用完即止。

 

3月1日-930

9月20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了解各项资助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

(二)上述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四)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五)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朱雯、黄孟杰联系,联系电话:0512-67503953,联系邮箱:bgb@suda.edu.cn


附件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