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11号)精神,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3年将继续实施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附件1),于2023918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附件2),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全过程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2.单位审核

920日前,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获选结果拟于11月公布。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外,应向单位提交延期赴外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获选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3.申报时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否则报中国博后科学基金会取消其获选资格。

4.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东校区凌云楼602室)。

联系人:徐飞、黄孟杰

联系电话:0512-67503953



附件1:2023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2:2023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介绍.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