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 2022-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148

1)考勤

留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2)休学

留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在华学习,由本人持休学申请书和医院证明,经相关学院同意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缩短居留许可,办理离校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因服兵役休学的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留学生休学前所获学分,自休学之日起保留一年(因服兵役休学可保留两年)

自费生申请休学时所在学期缴纳的学费一律不退。

休学者凭休学证明按规定时间复学。因病休学者,复学时需出示康复证明。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习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3)转学

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若中途提出转学申请,请凭录取学校的通知书并经相关学院同意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转校手续。

4)退学

留学生因故退学,应向相关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留学生办公室,得到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自费生申请退学时,所在学期缴纳的学费一律不退。

5)请假规定

学生个人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必须提交有关请假证明资料及书面理由,因病请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情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签署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个人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6)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旷课、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留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

留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处理,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