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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国作出贡献的“东吴”法律人(上)
2016-12-01

 

东吴大学成立于1900年,至今已有116年历史,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创办,至今也有一百多年历史。1952年,东吴法学院老校友端木愷先生等在台湾重建东吴大学,重点发展法学。蒋经国之子蒋孝慈(章孝慈)曾任校长,他曾在东吴大学北京校友会上说:“大陆台湾东吴一家亲,台湾东吴是我母校,大陆东吴是我祖校。”我国著名法学家倪征燠老师91岁时在其著作中写道:“我又回到母校,但不在苏州而在海峡对岸的台湾。”“东吴法学”在我国影响深远。

一、东吴法学

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近代以来,我国唯一一所教学“比较法”的学府,在世界上也享有盛誉。

东吴大学法学院早先称东吴法科,是在东吴大学校长(美籍)葛赉恩和蓝金等筹措下,于19159月成立的,是美国教会在中国开办的第一所法律学校。当时东吴法科规定,学生需在其他大学文理科学习两年后才能报考东吴法科,再学三年法律,前后五年才能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经东吴介绍到美国大学读一年即可获法学硕士学位,二年后可获法学博士学位。

上世纪20年代,由中国人当校长后,课程除学习英美法还要学中国法,定名为“中国比较法学院”。课程中2/5英美法、3/5中国法,同时设研究院,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东吴法学院的三任中国院长是:

1.吴经熊,东吴法学院第三届(1920年)毕业生,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

2.盛振为,东吴大学法学院第七届(1924年)毕业生,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

3.杨兆龙,东吴大学法学院第十届(1927年)毕业生,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东吴法学院采用“研究判例”的教学方法。这也是自1914年起美国法科学校中主要的教学方法。课本和讲义只能使学生接受抽象概念,而研究案例则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实践中推演出法律概念和原理。具体做法是:课前先由教授布置学生先看几个案例,要求先把每一案例事由弄清楚。下次上课时由教授点名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诊断是非,教授再发问,学生应答。学生事先研究写出摘要,教授提问时解答,使学生加深理解。这个方法主要运用在英美法课程教学中,例如:英美刑法、英美契约法、英美侵权行为法、英美亲属法、国际法案例等。中国法刑法、民法也结合理论分析讲解案例分析。

学校还设“型式法庭”(模拟法庭)进行诉讼实习。学生分别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证人、被告等。民事案设原告,进行起诉、举证、辩论、合议、判决。各人做出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书、证据文件、评议记录、判决书等,从而为祖国培养出一批法律人才。

上述教育方法今天仍可借鉴。

二、重视制定法律

在民国时期,东吴法学院毕业的学生,重视制定法律、主张法治,改革了清律。

吴经熊是1920年东吴法学院第三届毕业生,后去美国密歇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他任东吴法学院第一任华人院长,参与了当时民国政府立法院民法典起草,草拟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

王宠惠是1924年东吴大学第七届毕业生,授予博士学位,后去美国耶鲁大学又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在民国北京政府任司法总长、法律编纂会会长、修订法律馆馆长、大理院院长。后又在南京国民政府任司法部长、外交部长。1948年荷兰国际法院评选出50位“世界比较法学名家”,中国入选的王宠惠、杨兆龙两位均是东吴法学院毕业的。从19291930年,王宠惠主持制定《民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1946年他又主持修订《中华民国宪法》。1949年以后,王宠惠促成台湾东吴大学复校。他病故后,安葬在台湾东吴大学外双溪校区的山坡上。

李浩培,东吴法学院1928年第十一届毕业生,后去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国际公法,回国后曾任东吴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后又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他在19507月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19549月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这两个草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55年,中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毛泽东主席亲自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庭长请李浩培教授研究两个问题:一是被告为日本战犯,是否涉及涉外诉讼程序问题;二是我国当时还没有刑事诉讼法,如何进行审理。李浩培教授回答:战犯在我国领土上犯罪,不涉及涉外问题,适用我国法律。同时,他帮助起草了一个诉讼程序,为我国起草刑事诉讼法奠定了基础。

倪征燠,东吴法学院1928年第十一届毕业生,后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588月,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接见倪教授,同他探讨与领海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接着195894日,我国政府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

三、东吴教授、校友以律师身份为“七君子”辩护

由沈钧儒等爱国人士发起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从事抗日救国运动。19361122日晚,“救国会七君子”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被当时国民政府逮捕。

东吴法学院老校友、教授,是张志让、刘世芳、鄂森、江一平、陈霆锐、俞钟骆、俞承修等,带头与其他律师一起为七君子辩护,维护真理和正义。

193767日,辩护律师张志让等指出:“把被告爱国行为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反三民主义、诬名为害国,实为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当时法庭要按“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定罪。律师认为以此定罪不当,申请推事回避。结果换人后依旧如此。张志让律师随同宋庆龄、何香凝到苏州法院,发表“救国入狱宣言”,以示强烈抗议。

193777日卢沟桥事变24天之后,鉴于全民抗战形势,七君子终于获释。

(沈关生)

(未完待续)